金通靈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通靈)連續 多年造假,違法行為惡劣,被中國證監會江蘇局作出行政處 罰。因上述虛假陳述行為受損的部分投資者提起證券虛假陳 述責任糾紛訴訟,2024 年 12 月中證投服中心接受 50 名以上 投資者委托申請作為代表人參加訴訟,該案依法轉換為特別 代表人訴訟并由南京中院受理審理。案件審理期間,金通靈 因債務危機被債權人申請破產重整,南通中院依申請于 2025 年 4 月對其啟動預重整,于 2025 年 12 月裁定受理重整申請。
期間,中證投服中心及時代表全體受損投資者就特別代 表人訴訟案涉賠償債權依法在破產重整程序中進行申報。
2025 年 12 月,南京中院對金通靈案作出一審先行判決,判決上市公司向 4.33 萬名投資者賠償約 7.75 億元,其他被告責任另行判決。2026 年 2 月,南通中院裁定批準《金通靈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計劃》,中證投服中心代表投資者申報的 7.75 億元債權獲全額確認,其中 25 萬元及以下部分債權全額現金償付。為保障投資者盡快拿到賠償款,南京中院委托中國結算協助執行,于 2026 年 2 月 13 日(春節前)高效完成向投資者賬戶的現金劃付,絕大部分應獲賠投資者均已拿到全額現金賠償。
該案深化府院聯動,在江蘇首例證券糾紛特別代表人訴訟案件中探索虛假陳述民事賠償和破產重整的協同推進,實現了支持上市公司高質量發展和投資者權益保護雙重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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